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内设机构为:秘书处、项目部、财务部和办公室。
第二章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第二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的,召开主任会议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负责本基金会的印章、证照的管理工作。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开发、立项申报,组织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报告项目执行结果,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二)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结算,检查、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积极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和终结审计工作;
(三)深化发展已有项目,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
(四)参与制订基金会的发展规划;
(五)负责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传播平台的日常运营;负责本基金会信息披露工作;
(六)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流程;
(三)参与基金会业务活动计划的审核,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四)合法、安全、有效地管理资产;
(五)负责基金会的各项税务工作;
(六)负责基金会财务情况年度审计及协助行政部填报年检工作报告工作;
(七)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基金会日常工作,准确传达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各部门的工作反映,发挥枢纽作用;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整理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落实;
(三)协助会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本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起草本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重要文件,审核各部门以本基金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五)负责本基金会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六)负责本基金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协助会领导制定并落实薪酬绩效考核制度;办理工作人员聘用、离职、退休及工作调动等手续;负责组织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外部、内部培训;
(七)负责本基金会考勤统计、来访接待、车辆调度管理、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理事会会议审议后施行。
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019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