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通过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帮助员工加深理解自己的职责和目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基金会营造绩效导向的氛围,促进基金会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专职员工,不包含退休返聘员工。
三、考核周期
按月度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发放当月工资的依据。
(一)新员工转正时,考核方式如下:
当月15日之前(含)转正的,当月需进行考核;否则,原则上当月不再考核、不再发放绩效。
(二)当月离职人员,仍需进行考核,按在岗时间折算绩效薪资标准后予以兑现。
四、考核工资标准
额外增加员工岗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五、考核实施流程
由制定绩效计划、执行绩效计划、绩效评估、绩效反馈面谈四部分组成。
(一)制定绩效计划:考核人需将本月部门的整体工作计划告知被考核人,并与被考核人一起确定绩效目标,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并制定《绩效考核表》。
(二)执行绩效计划:观察、记录和总结被考核人绩效,提供反馈,就问题与员工探讨,提供指导建议。
(三)绩效评估:根据考核方式原则,评估被考核人绩效。
(四)绩效反馈面谈: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绩效面谈,探讨考核中问题原因,确定最终绩效成绩。
六、考核方式及评定结果
(一)考核责任人:对员工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负责,直属主管的上一级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
(二)评分方式:采用个人自评、上级领导评分双层方式进行,并按20%:80%权重进行计算。
最终得分= 个人自评分 * 20% + 主管领导评分 * 80%
(三)考核输出结果及绩效发放标准
1、员工绩效考核得分: 员工绩效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
2、员工绩效考核等级: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 、D四个等级。
绩效得分(X) | 绩效等级 |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
X≥95 | A | 100% |
95>X≥85 | B | 80% |
85>X≥70 | C | 60% |
70>X | D | 40% |
七、绩效考核说明
(一)月度考核成绩等级为D的员工自动进入业绩改善期,业绩改善期为一个月,以帮助该员工改进工作达到基金会要求。员工在改善期满后仍不能达到基金会要求进行淘汰。
(二)员工月度工作考核成绩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绩效考核的其他规定
(一)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行政财务部或者秘书长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理事长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本制度由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三)本制度自理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019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