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机构的贯彻执行。
2.既积极参与理事会决策,又积极支持秘书处履行决议。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机构稳定。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涉及基金会运营管理过程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事项:基金会章程,规章制度、基金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公益项目立项、投资理财、理事监事的推荐、选举、任免等。
2、基金会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大型公益活动、拍卖等。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基金会党支部对于基金会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于理事会上形成决议。
党支部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要有规范的会议形式和正式、详细的理事会决议,决议文件需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人员。基金会未成立党支部,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理事会决议文件则需党建指导员或基金会党员签字。
五、本制度从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功能型联合党支部
2020年12月30日